一、2020年1月27日至2月3日,除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应急管理、医疗救护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外,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。
二、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,贵州省高速公路正式恢复收费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您和家人出行安全顺畅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三、请各位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本次疫情期间道路交通管制规定,并相互转告,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一、2020年1月27日至2月3日,除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应急管理、医疗救护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外,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。
二、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,贵州省高速公路正式恢复收费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您和家人出行安全顺畅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三、请各位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本次疫情期间道路交通管制规定,并相互转告,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